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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一男子独吞遗产拒不执行判决被刑拘 幡然醒悟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李雪君

  华声在线郴州7月3日讯(通讯员 李雪君) 湖南嘉禾一男子罗某因利益熏心而费尽心思独占兄长遗留下来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并拒不执行向妹妹支付兄长遗产份额的法院判决。为此,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将罗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日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拒执罪”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执行人被公安立案后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2014年4月4日,罗某的兄长老罗因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因罗某的兄长是孤寡一人,加之父母已经双亡,遂协商要求肇事方将罗某兄长的交通事故赔偿款36.68万元汇入罗某与其妹妹小罗共同掌管账户中。随后,罗某则而费尽心思分多次从和妹妹小罗共同掌管的账户中把钱全部取出,并转至自己账户名下。妹妹小罗发现罗某擅自取款后,要求其全部返还。但与罗某交涉多次均未果,无奈之下,妹妹小罗遂向法院依法起诉,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继承兄长遗产36.68万元中的15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罗的合法诉求。

被执行人在执行协议书上签字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罗某无视法院的判决,仍拒向妹妹小罗支付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无奈之下,小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罗某在明显有财产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决定将罗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执行局负责人清点案款

  直到被刑拘以后,“老赖”罗某才幡然醒悟,主动到法院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并恳请法院从轻处罚。接下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拒执罪,又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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