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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检察院:两惯犯“下乡”一天作案三起 专偷玻璃门店面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程伟林

  华声在线郴州6月28日讯(通讯员 程伟林) 杜某与胥某专程从郴州市搭车来到嘉禾县城实施盗窃,一天连续盗窃三起后返回郴州市。日前,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杜某、胥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2月27日上午,在郴州市内的杜某和胥某商量好一同搭车“下乡”前往嘉禾县城偷东西。到了县城后,两人开始寻找作案目标,不久便将目标锁定在玻璃门紧闭的某烟酒店。趁着老板曹某回家吃饭时间,由杜某负责望风。烟酒店的玻璃门,是用一把长锁把门的两个把手圈起锁住的。胥某戴手套用手击打玻璃门把手,玻璃门把手被破坏后,潜入店内在抽屉内偷走780元现金。

  从烟酒店出来后,两人走了不远,盯上了同样是安装玻璃门,用U型锁锁住的自行车服务中心店面。杜某也负责望风,胥某带着手套用随身携带的起子撬开玻璃门的把手,进入店内偷走80元。期间,若有人经过,杜某则向胥某打手势,胥某离开玻璃门,待行人走后再接着撬锁。

  见两次盗窃如此“顺利”,两人又马不停蹄地将目标锁定在附近的一个安装玻璃门的五金店。也是同样的分工、同样的方式潜入店内偷走560元。得手后,两人打摩的来到公交站台,搭上车回郴州市内了。几日后,民警通过侦查在郴州某酒店顺利将杜某和胥某抓获。

  据了解,杜某和胥某均系累犯。胥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4日被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杜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0月18日被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编辑: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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