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5月31日讯(通讯员 程伟林) 李某驾驶套牌农用变型拖拉机外出做工,因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的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日前,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起诉李某。
2015年11月15日下午,因丈夫要去修理摩托车,李某便主动驾驶家中的变型拖拉机前往附近村庄捡砖。当行驶至村路口时,李某查看前方及后方均无车辆通行,因拖拉机转向灯是坏的,并没有打左转向灯便左转,恰好与左方开来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两人当场倒地。李某下车查看后,因无手机便请求围观群众帮忙打电话叫救护车和报警,故事造成驾驶人死亡,乘坐摩托车的人重伤。
据查,李某所驾驶的变形拖拉机车牌系李某前一辆拖拉机的牌照,且拖拉机并未购买保险。交警部门认为,李某驾驶无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套牌拖拉机,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胡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
事后,李某丈夫积极同被害人家属和解,并于2015年12月24日与被害人何某(摩托车乘客)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损失35700元,同日与被害人胡某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损失177000元,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何某及胡某的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
检察机关综合此次事故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并能够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等情节认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正在县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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