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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四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6-15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袁莲花

  华声在线郴州6月15日讯(通讯员 袁莲花)2017年以来,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分解。局党组书记践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示范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重要工作做到“五个亲自”,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与各股室(所)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分工和责任清单,拧紧责任链条,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坚持党风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强化问责监督。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作风建设,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面排查干部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廉政效能和正风肃纪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全系统通报。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要节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纪律、“三公”消费、“酒局牌局”等自查自纠。开展“四风”变种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日常财务收支、资产装备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及监督检查。

  强化宣传教育。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月廉政教育日、周一学习会、月工作例会等制度,结合“党纪教育会前10分钟”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宗旨观念、革命传统、理想信念和党纪政纪教育,进一步弘扬廉洁精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

  强化机制建设。局党组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北湖区司法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北湖区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北湖区司法局2017年“治陋习、树新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北湖区司法局党组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廉政约谈、述廉评议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五不分管”、车辆管理及公务接待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着力在全局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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