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
华声在线郴州6月13日讯(通讯员 王晶)“我枉为人父啊!我保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找份工作自食其力,做一个好父亲,不再给女儿带来痛苦和伤害!”被告人田某在庭审上流泪说道。6月12日,田某盗窃罪一案在资兴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田某系资兴市人,现年40岁。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30日期间,田某单独或伙同刘某实施盗窃作案六次,盗窃腊肉、鱿鱼和苹果6PLUS手机一台等赃物,共获取非法所得赃款人民币610元。2017年6月1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华到走访社区了解情况。得知田某是一名孤儿,无固定工作,在外打工时育有一女,现年13岁读初三,妻子不知去向,田某被刑事拘留后女儿孤身一人无人照顾。考虑到这一情况,张华法官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运用惩教结合的审判理念,邀请社区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联合教育感化被告人田某重新做人。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田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忏悔,退缴了全部赃款,缴纳了罚金,并写了一份保证书。
经合议庭合议,案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刘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田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盗窃事实系自首,其中一起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并退清全部非法所得,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田某得知刑满释放后自己能陪女儿参加中考,遂留下了眼泪,感谢法院的人性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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