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让被告进行质证
华声在线郴州6月7日讯(通讯员 李 婷)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的法官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利用微信通讯工具让远在北京的被告足不出户就能“出庭”参与庭审,受到了当事人的点赞。
李某、廖某夫妇两人于2015年1月16日向邮政银行借款50000元,并签订了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为9%,还款方式为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金。作为李某和廖某多年的好友戴某应李某和廖某共同之请为其提供了担保。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与廖某夫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邮政银行将戴某和李某夫妇一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作为被告的戴某已在北京工作,因时间、经济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开庭时间里能到庭参与庭审。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经与其他当事人沟通后,决定运用互联网视频技术让远在北京的戴某通过微信视频参与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网络视频对被告戴某的身份情况予以了核实,并向她说明了权利义务。戴某通过视频陈述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并确认了小额贷款保证合同中担保人的签名确为她本人所签,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经庭审质证、辩论后,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对该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无异议,整个庭审过程十分顺利。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利用远程网络视频手段办案不仅提高了办案的司法效率,还缩短了办案周期。同时,这种方式也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这也是嘉禾法院拓宽司法便民利民新渠道的有益尝试。
【编辑: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