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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铸大错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孙敏笛 谷雅婷

  华声在线郴州5月26日讯(通讯员 孙敏笛 谷雅婷)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这是桂阳县近年来此类案件的首例。

  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携带电鱼工具,乘坐橡皮艇至桂阳县银河乡舂陵江乌市水域段电鱼,2个小时电了大概30多斤各类鱼。后被群众制止,一行人方才离开,后被接到举报而来的警察抓获,并移交给桂阳县畜牧水产局。王某等三人在禁渔期在舂陵江流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笔者从检察院获悉,王某等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或将受到刑事追究。

  检察官提示,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是违法的,捕捞水产品之前应了解当地禁渔期及相关禁渔规定,不要图一时贪念罔顾法律法规从而让自己身陷囹圄。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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