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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检察院:“欠私人的钱不如欠公家的钱” 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程伟林

  华声在线郴州5月04日讯(通讯员 程伟林) “向私人借钱需要利息,而银行信用卡透支的钱在一定时间内是不用付利息的,欠私人的钱就不如欠公家的钱。”蒋某2012年因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49万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不到案,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7年1月,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日前,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其批准逮捕。

  2010年6月,蒋某与朋友共同出资成立汽贸有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周转资金,蒋某向嘉禾县某银行申请了名为“牡丹白金卡”的信用卡,额度为50万。蒋某利用该卡为公司进货和日常的吃饭消费。起初,蒋某还能正常使用该信用卡。2011年7月,蒋某的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内部矛盾不断,生意每况愈下,蒋某已亏损近百万元。而蒋某所持有的牡丹白金卡已透支499990元。

  此时,蒋某既没有资金还信用卡,也没有资产可以用以抵押贷款形式筹措资金。蒋某为可以继续透支信用卡,只能向某老板借款50万还信用卡。但蒋某意识到,借别人的钱需要付利息,而借公家的钱在一定时间内不需要付利息,欠私人的钱就不如欠公家的钱。于是,蒋某又将信用卡刷出50万还给某老板。之后,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银行正常催款。直到2012年8月,蒋某使用的该信用卡本息共计54万元,其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取保候审期间,蒋某故意外出,多次传唤不到案。2017年1月,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499990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本息多达54万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处所,传唤不到案,逃避处罚。建议对蒋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

  【编辑: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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