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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检察院:为拿回抵押物重伤他人 盗窃换毒资被起诉数罪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曹华鹃

  华声在线郴州5月17日讯(通讯员 曹华鹃) 男子先是为赎回手机拿刀伤人,再盗窃购买毒品。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勇以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6月,李某勇将其母的手机抵押给刘某以换取毒资,后李某勇为赎回手机而与刘某产生纠纷。刘某拿起子追打李某勇,李某勇随即从身上拿出折叠刀转身与其对打。在刘某退至人行横道时摔倒时,李某勇用折叠刀朝其腹部连捅数刀致其受伤。事后,李某勇驾驶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刘某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2015年7月,李某勇为凑集毒资,流窜至嘉禾县中医院,伺机寻找盗窃目标。后在球场边将一辆未上锁的摩托车推至中医院大门外的厕所边,随后撬开摩托车前盖并剪断点火线,通过碰触点火线的方式启动摩托车并将其盗走,次日下午李某勇驾驶被盗车在马峰村路段时被当场抓获,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5740元。

  近年来,毒品泛滥成灾,即使是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也未能幸免于难,吸毒者尤以青少年为甚。“瘾君子”们多无稳定工作和固定生活来源,为获取毒资,以贩养吸、无休止的向家人和朋友索要、肆意盗取财物俨然已成为常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检察官说法:李某勇因日常琐事纠纷,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李某勇为筹集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院已依法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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