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5月19日讯(通讯员 李平 刘烈攀)日前,永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规劝因涉嫌合同诈骗潜逃5年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何某,永兴县便江镇人。2010年5月3日,何某与郴州市某架管租赁行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之后陆续从该公司租赁钢架等材料共计400余吨,期间何某一直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致使租赁公司200余吨钢架(价值170余万元)材料下落不明,何某变更了联系方式拒绝与租赁公司见面,2011年租赁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查明钢架材料已被何某私自变卖,此时何某已逃往外地四处躲藏,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自全省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永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多次召开追逃会议,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逐一进行梳理,迅速派出办案民警开展调查走访,办案民警多次到何某家中向其父母及妻子做思想工作宣讲其政策,并递上了一份《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
5月16日,在民警和家人耐心的规劝下,何某提着一床被子在家人的陪同下终于来到永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到案后,何某向办案人员表示:五年逃亡的日子使其惶惶不可终日,有家不敢回,有妻儿、父母不能照顾,希望投案自首能得到宽大处理。
何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永兴公安局依法被刑事拘留。
【编辑: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