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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执行法官送锦旗“点赞”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王球 洪美丽

  

    华声在线郴州5月3日讯(通讯员 王球 洪美丽)近日,家住桂阳县四里镇美丽村的申请执行人周某贵将一面写有“法律卫士 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桂阳法院执行法官洪美丽的手中,以表达对执行人员的感激之情。

  2014年11月4日,雷某生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货箱内搭乘周某贵、周某华等7人,经过四里镇阴泉村一左转弯路段与相对方向何某伟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会车时,由于雷某生未靠右减速行驶,致使两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三轮摩托车搭乘人周某贵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桂阳交警队认定雷某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搭乘人员无责任。周某贵受伤后被送医治疗,经鉴定,周某贵骨盆和骶骨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左侧多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雷某生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4月20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雷某生赔偿周某贵经济损失12691.72元。

  判决生效后,因雷某生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贵于2017年2月20日向桂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洪美丽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奔赴桂阳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等单位查询了被执行人雷某生的财产情况,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查询财产的同时,承办法官对雷某生个人经济情况以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雷某生本人年纪较大,至今未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且自交通事故后去了外地打工,一直未露面。承办法官想方设法与雷某生本人及其近亲属取得了联系,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与

  雷某生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雷某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4月5日,雷某生委托其近亲属主动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我以为再也拿不回这笔赔偿款,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来法院领取执行标的款的那一天,年过七旬的周某贵老人特别激动,对承办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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