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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7-04-28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李玉媛

  华声在线郴州4月28日讯(通讯员 李玉媛)近日,一起跨度为三年之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湖南嘉禾县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放下怨气,握手言和,最终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为承办法官的辛苦付出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原来,家住嘉禾珠泉镇的王阿姨从1996年3月被嘉禾县一家医疗机构聘用从事护工工作,2007年3月以前双方签订了《护工聘用合同》,2008年7月以后双方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按照该劳务承包合同的规定,王阿姨在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每月由该机构按时支付王阿姨工资报酬,劳动工具、清洁用品由该机构提供,王阿姨要接受该机构的的劳动纪律和考勤考核,王阿姨提供的劳动是该机构的组成部分。

  由于王阿姨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于是王阿姨就于2006年5月向劳动部门及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给予纳入养老保险。在劳动部门的介入下,单位为王阿姨缴纳了1996年3月至2007年3月的养老保险。但2008年7月以后,单位就没有为王阿姨缴纳养老保险,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王阿姨向劳动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经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阿姨与单位自1996年3月以来存在劳动关系。但该用人单位认为2008年7月后双方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一直不认可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王阿姨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仲裁作出后,王阿姨不服,遂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了解到该案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多次组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背靠背”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用人单位讲解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从思想上逐步消除用人单位对先前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并对用人单位充分讲明抵触执行劳动合同法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以及给单位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法官与王阿姨坦诚交心,让王阿姨能体谅目前用人单位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最终,在法官悉心调解下,用人单位与王阿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王阿姨各项经济补偿款43700元,用人单位当场兑现了案款,王阿姨也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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