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4月20讯((通讯员 彭珊珊 李晶)“我以为这是我自己被骗的摩托车,就把它强行开锁带回家,并转手卖到了蓝山县土市乡......”犯罪嫌疑人薛某打着手势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手语翻译老师供述道。
2017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薛某被告知在嘉禾县中华西路金城宾馆楼梯间发现一辆蓝色豪爵女士摩托车,疑是薛某某原来被骗的摩托车。薛某现场辨认后,认为就是自己之前被骗的摩托车,便起意将之盗走。薛某观望四周无人,强行开锁将摩托车盗走。后,经他人之手将盗取的摩托车在蓝山县土市乡以2000元的价格转让。被害人陈某发现摩托车被盗,通过查看宾馆监控找到薛某某,并要求其归还摩托车。3月13日凌晨3时,为了将被害人陈某的蓝色女士摩托车换回,薛某某在嘉禾县禾仓北路再次盗窃一辆黑色豪爵摩托车。被害人陈某在找回自己的摩托车后,将薛某某扭送至派出所。经鉴定,两辆被盗摩托车共价值6947元。
检察官在讯问聋哑人薛某某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聘请手语翻译老师全程陪同,并耐心解释法律,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对自己行为表示忏悔。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鉴于有吸毒的恶习,建议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薛某。
【编辑: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