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4月20日讯(通讯员 王球 邱雪飞)几把木条椅,几张长木桌,一个简易的法庭在桂阳县流峰镇东庄村的村委会设好了,“桂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红色横幅格外醒目。4月18日,该院流峰人民法庭在东庄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有关退耕还林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吸引了本村及邻近村子的100多位群众到场旁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吴某义系流峰镇东庄村2组村民,被告吴某善是该村会计。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等18名村民一起承包了该村1100亩山林,2016年国家下来一批退耕还林款,每人分得4500元,原告在深圳打工,遂该笔钱被被告吴某善占为己有,多次讨要未果,因此原告诉诸法院,并追加流峰镇东庄村村委会为共同被告。
本案由流峰法庭负责人张金来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邱雪飞、人民陪审员陈电平组成合议庭,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审判人员多次到该村了解案情,了解到一方面该村人口多,地处偏远山区,山林面积广,但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该案涉及村干部对国家退耕还林款的管理问题,因此决定在该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便于查明事实、解决纠纷、宣传法律。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被告吴某善辩称,原告吴某义几年前在信用社贷款栽了1.5亩的山茱萸,套取了20亩的山茱萸国家资助资金(2013年至2015年)共计6300元,扣除其贷款本金及利息556.69元,剩余5743.31元应该上交村里,其余村民的退耕还林款都上交了村里用于公共福利事业,但是原告一直未交,导致东庄村2015年的退耕还林款交不上。因此被告吴某善暂扣了原告的4500元退耕还林款用作抵扣原告应上交村里的钱。
被告东庄村村委会则辩称,第一,国家下发的退耕还林款是按实际面积下拨的,而原告申报的面积不实;第二,谁种植的树,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款就归谁所有;第三,本案的4500的退耕还林款是原告与被告吴某善之间的事,与村委会无关;第四,原告4500元的退耕还林款应该与应上交村里的6300元的山茱萸退耕还林款相抵扣。
庭审结束后,很多村民就该村退耕还林款管理、山林种植历史遗留等法律问题向法官咨询,审判人员一一为村民答疑解惑。
“我这是第一次看到法官审理案件,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而且还有法官为我们提供法律咨询,这样的巡回法庭真是既接地气又贴近我们老百姓的心啊!”从邻村赶来旁听的刘大姐感慨地对法官说道。
近年来,为了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桂阳县人民法院将“坐堂办案”变为“巡回办案”,广泛深入到群众中,立案、调解、开庭……让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走进乡村、走进百姓心中,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村社农家,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编辑: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