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4月14日讯(通讯员 程伟林)李某丰与朋友驾车回家时,不慎撞倒路人,李某丰选择逃离现场,回家修车。日前,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丰。
今年1月11日晚,李某丰和三位朋友酒足饭饱后在嘉禾县某足浴店泡脚。晚上21点40分,泡完脚后,李某丰驾驶其新购买未上牌的轿车由嘉禾县返回行廊镇。在途经某村路口时,因当时下着雨,李某丰隐约看见一位路人在穿越马路。虽然在距离还有几米远时李某丰踩了一下刹车,但“嘭”的一声还是撞到了路人。车里在玩手机的朋友问其是撞倒什么东西了?李某丰没有回答,也没有停车的意思,而是继续驾驶轿车离开了现场。
回到家中,李某丰下车看见轿车的车右前大灯及右前保险杆撞坏了。李某丰对朋友李某佳表示,车子要上户了,必须马上把车子修好。并要求其陪同去永州市道县修车。李某佳同意后,两人连夜驾驶轿车前往永州市道县。第二天,李某丰把车子放在修车厂后,两人乘车回到嘉禾县。警方通过摸排线索,将李某丰抓获。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丰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矛盾尖锐,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李某丰。
检察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靠好车,下车查看事故情况,及时对受伤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切莫选择逃逸,对生命置若罔闻。肇事者的逃逸只会对受害者再次伤害,也会加重处罚力度,因为这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
【编辑: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