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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释法析理促当事人庭前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谢思宇

  华声在线郴州4月12日讯(通讯员 谢思宇)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一向要好的邻居,却因买卖磁砖引发的质量问题闹上了法庭,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重拾昔日的邻居之情。

  2016年1月,李某因新房工程装修而向曲某开办的瓷砖店购买了一批瓷砖,双方为此签订买卖协议,并约定磁砖送完货后李某必须付清曲某80%的货款,等工程完工后,李某须全部结清货款。工程完工后,李某认为曲某提供的瓷砖有色差,质量有问题,拒不付清余款。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扣除货款1000元作为对李某的补偿,剩余的货款在2016年12底一次性结清。可到了约定的清收时间,李某先借口瓷砖色差给自己带了较大的损失,还要曲某再抵扣一部分货款,后来又借口自己手头较紧无力支付货款,到最后就干脆手机关机,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曲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湖南嘉禾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双方又是多年的邻居,如果一味下判可能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为此,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希望双方不要因为瓷砖买卖一事让多年的邻居之情谊受到影响。通过调解和疏导,一方面使李某明白了一味躲避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可能会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最终还可能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也使曲某对李某目前处于新建房屋资金周转困难时期,且新房装修中因瓷砖质量瑕疵给李某心里带来的不快给予了理解,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的不当之处,一致表示愿意协商调解了解此事。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并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在余款元基础上再扣减1000元作为李某下欠屈某货款。李某当场兑付了拖欠曲某的货款,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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