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4月12日讯(通讯员 刘海洪) 近日,安仁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针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涛的具体情况,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悉,该案缘由几个年轻人因口角之争,而义气用事,逞强好胜,引发了近20人的群架,导致了1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未成年人陈某涛在案件中仅存在追逐行为,系从犯,起辅助作用,又能够及时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办案检察官综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悔罪表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家庭监管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现代司法精神和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的目的,经检委会讨论,特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附9个月的考验期。
检察官提醒,年轻人遇事易冲动,切不可因为几句口角,就盛怒约架,这样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矛盾纠纷,一定要在法律渠道内,妥善予以解决。
【编辑: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