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4月10日讯(通讯员 唐红 李玉媛) 一家煤炭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发生真实煤炭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11%至13%开票费的方式,先后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殊不知,耍弄这种“小聪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审理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被告人何保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期间,担任嘉禾县境内的一家煤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的何保华,通过先前在煤炭销售业务过程中熟识的李月生(已判刑)的运作,以支付票面金额11%至13%开票费的方式,接受外地一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657974.12元,其中税款人596254.68元已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事后,经人举报,税务部门发现何保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随即报案。案发后,何保华代公司向司法机关退缴全部税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保华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96254.68元,数额较大,何保华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何保华归案后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退还了全部税款和缴纳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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