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男子以承包工程建设为由先后诈骗他人钱财达43.9万被抓
发布时间:2017-04-07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吴春艳 彭孟海

  华声在线郴州4月7日讯(通讯员 吴春艳 彭孟海) 近日,桂阳县公安局起诉了一名涉嫌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邓某贵,此人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以承包工程建设为由,先后诈骗他人钱财达43.9万余元。

  2016年12月5日,桂阳县公安局太和派出所接到刘某国报案,称其被邓某贵以承包资兴市某村旧桥重建工程和桂阳县太和镇某村礼堂建设工程为由,诈骗现金2万元。随后,太和派出所又相继接到欧阳某林、周某田等7人的报警,称邓某贵以同样的方式诈骗现金共计41.9万元。接到报警后,所领导及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案件展开调查,并于1月26日将潜逃在外的嫌疑人邓某贵抓获。经讯问得知,邓某贵,桂阳县太和镇某村村民,系建筑工程承包商,因承包项目资金周转困难,且债务缠身,邓某贵利用自己多年来在建筑行业建立的人脉关系走上了诈骗的犯罪道路。

  2013年12月,邓某贵主动联系受害人许某平,谎称有工程可以让许某平承包,借交押金、请领导吃饭、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等借口,成功骗取许某平现金8000元。没拿到项目的许某平当时认为项目投标失败属正常情况,并未想到自己是被骗了,所以未曾报警。2015年至2016年,邓某贵又以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欧阳某林、周某田等8人钱财共计43.9万元。据邓某贵交代,骗取来的资金当中有33万余元,已被垫付于其在临武县某镇承包的煤矿移民工程和新屋间地基改造工程上,余下的10余万元则被其用来还了他人债务。

  经讯问,嫌疑人邓某贵对诈骗他人钱财达43.9万元一事供认不讳。目前,邓某贵已被桂阳县公安局依法起诉。

  【编辑:吴雨】


郴州要闻

文明机关

形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