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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一男子清明扫墓焚烧冥纸引发山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4-01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唐红 胡平忠

  华声在线郴州4月1日讯(通讯员 唐红 胡平忠) 清明将至,又到了人们祭祀的高峰期,而在清明扫墓活动中,很多市民还保留着祭扫时烧纸钱、放鞭炮的习惯,殊不知,这些传统的祭扫方式往往隐藏着极大的火灾隐患,稍不注意就易引发森林火灾,到时候不仅会使公私财产蒙受损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因清明扫墓焚烧冥纸引发的失火案,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法庭的宣判现场,李某对自己失火行为追悔莫及。

  2016年3月30日,家住湖南嘉禾的李某与其哥嫂到其父母的坟墓上为其父母扫墓。在扫墓时,李某在父亲坟墓处用打火机点燃纸钱与家人一起祭拜,并在其父亲坟墓旁燃放鞭炮。在尚未妥善清理坟墓上的余火,李某与其哥嫂便匆忙地赶往不远处其母亲坟墓处祭拜。祭拜过程中,李某发现在离其父坟墓不远处的草丛发生了山火,立即与家人一同扑救。因天晴风大,火势蔓延到附近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引发的过火面积1 886亩,有林面积215.4亩、荒山1670.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181.4元。

  事后,李某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并赔偿了受害人损失4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外用火的规定,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215.4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积极主动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今年的清明节即将来临,广大市民在祭要时刻注意用火安全,防止诱发森林火灾。同时也呼吁市民尽可能采用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绿色、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祭奠先人、缅怀逝者,积极打造温馨、安全、文明的祭祀环境。

  【编辑: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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