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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扫墓致失火被判赔近七万元
发布时间:2017-03-30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周明

  华声在线郴州3月30日讯(通讯员 周明)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樊某因清明扫墓燃放鞭炮致失火烧毁原告朱某的油茶林十五亩,被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原告朱某经济损失六万八千余元。

  2015年4月1日,樊某与其家人在某山场扫墓时燃放鞭炮,不慎引发山场起火。虽经众人极力扑救,仍然导致朱某承包种植的油茶林被大火烧毁十五亩。事后,樊某因此被资兴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6天。朱某也将樊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被烧毁油茶林的经济损失。原告朱某申请对被烧毁油茶林的经济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朱某被烧毁油茶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60076.38元,鉴定费8000元。

  资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又是一年清明时节,气温逐渐回升,野外用火易引发火灾,清明扫墓要格外小心并尽量避免燃放鞭炮、燃纸烧香等行为,选择以鲜花寄托哀思,祭奠已逝亲人,进行文明祭扫和绿色祭扫。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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