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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被公诉 妻离子散尝苦果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郭琼华 曹仙忠

  华声在线郴州3月29日讯(通讯员 郭琼华 曹仙忠)3月28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宗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人李某某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今年53岁的郴州市宜章县人李某某,系宜章公路局职工,2011年8月在厦门市经黄某某(已被依法判刑)介绍,加入一个“自营连锁经营”传销组织。据悉,该传销组织无实物购销流通,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实行“五组三进制”,自下而上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次。李某某加入传销组织时缴纳了69800元“申购款”,直接“晋升”为“主任”,并具有发展下线资格。截止2014年9月,李某某累计发展直接或间接下线148人,“晋升”为老总级别。

  据有关证人反映,李某某在搞传销时,可说是六亲不认,专盯亲朋好友下手,骗了亲兄弟再骗妻弟,以至其妻离他而去不知所踪,其子与他断绝父子关系,家人见了他视如仇人,亲戚朋友皆成陌生人。迫于紧张的生活环境与法律的威严,李某最终选择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我国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骗取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李某某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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