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通过手语老师翻译向被告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华声在线郴州3月23日讯(通讯员 曾亮 蒋钰菊)“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嘉禾县今年首例聋哑人犯罪案件进行“无声”的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此次开庭,较之以往整个庭审稍显安静,因为接受审判的被告人李某系聋哑人,他与法官、检察官只能通过专业人士翻译才能进行交流。为此,法庭专门聘请了资兴市特殊教育学校从事哑语教学的老师全程担任手语翻译,整个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李伟携带内六角扳手在嘉禾城内闲逛,欲实施盗窃。当其来到嘉禾县珠泉镇人民中路路段,见“开心汤姆”店门口停放着几辆摩托车,便用扳手解开一辆雅马哈牌女式两轮摩托车的大锁,将车盗走。18时许,被告人驾驶车辆在嘉新路段一加油站旁洗车时,被车主找到并报警。法庭上,手语专家耐心地将法官和检察官说的每一句话用手语告诉被告人。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
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聋哑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案未造成经济损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