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在热水镇两水口水域开展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跟进监督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吕某某多次在汝城县两水口水域(属于永久性禁捕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150公斤,非法获利3230元,严重破坏了热水镇两水口流域的水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吕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完成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内,汝城县农业农村局商请检察机关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支持下,县农业农村局与当事人吕某某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吕某某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此次活动共投放鱼苗近万尾。随着鱼苗纷纷跃入河流,检察干警积极向周边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提供了线索举报电话,引导群众从“旁观者”转变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发生。(邓百川 刘泉极)
一审:何庆辉,二审:罗徽,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