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契税税额的财政补贴50%……近日,郴州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措施实施后,将对企业和购房者有哪些利好?对此,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6月30日,郴州市2023年研究出台的《郴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到期。为了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若干措施》应运而生。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监督科科长刘少芳介绍,根据当前国家和省里新出台的政策,结合了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的新变化和新情况,充分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箱后才制定出了《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出台前,郴州市组织专人深入市场和行业调研房地产运行数据和实际情况,多次组织研究部署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工作,认真学习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我市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同时还进行了多轮研讨,并向财政、税务、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17个单位征求书面意见,积极吸纳各单位合理意见,修改完善后又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查审议,这才发布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涵盖了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职能、切实优化监管、加大创新服务4个方面内容,涉及信贷支持、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财政补贴、支持人才等群体购房需求、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保障子女统筹入学、推进去库存、支持“商改住”和“商改公益”、降低土地出让门槛和支持土地分割、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调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稳定房价和规范市场秩序等12条政策措施。
购房者负担被有效减轻
《若干措施》指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并取消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计算职工贷款年限时可延长至主借款人退休后5年。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在财政补贴方面,今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将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
此外,对符合新政标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在我市创业就业特殊群体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支持开发企业对其实行合理折扣促销。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房地产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规范
对于房地产信贷支持,《若干措施》提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鼓励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为保交房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贷款。
在推进去库存方面,我市将继续保持2023年存量房评税价格水平,促进存量房交易。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可变更为商品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作租赁住房和按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住房,支持国有企业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在满足消防结构及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商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办证。
在降低土地出让门槛和支持土地分割中,出让起始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和2亿元以上的,竞买保证金分别按50%、40%和20%缴纳,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土地分割。
郴州市将建立容缺办理机制,为企业松绑,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超50%的,可容缺办理后续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实行分3个阶段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也可调整为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用地。此外,我市还将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若干措施》还表明,该市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预售资金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良好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管控比例,支持诚信企业良性发展。并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加强涉房地产的信息发布和巡查监管,强化正面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一审:何庆辉,二审:罗徽,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