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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事关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市场价格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单位:

  受强冷空气影响,近期郴州市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单位要保障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药品货源充足和价格稳定,不得有虚假打折和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四、宾馆旅店、餐饮饭店、家政服务、快递、洗车场等服务行业,要在标价牌上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五、客运、出租车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低温雨雪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违法的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宣传。

  各经营单位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各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1日


一审:何庆辉,二审:李秉钧,三审: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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