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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长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分别每月提高130元和52元。

本次提高工伤待遇标准遵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期下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规定执行,调整对象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和2020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文件还明确: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但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所需的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了解,调整后市工伤保险基金今年将为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增加待遇支出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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