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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郴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35-12345,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举报对象:

(一)凡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武汉)疫区来郴人员和去过湖北(武汉)后返郴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在落实湖北(武汉)疫区流入(返回)我市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

第三条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0735-12345平台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县市区,相关县市区要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四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500元奖励,由线索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兑现落实。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五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第六条 本办法由郴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6日起执行。

郴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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