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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7.17”涉黑专案一审宣判 首要分子被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19-12-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庆辉 李玉婷

  华声在线12月21日讯(何庆辉 李玉婷)12月17日至20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旭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13项罪一案(“7.17”涉黑专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谭某旭纠集苏某、雷某军等实施故意伤害妨碍公务等数十次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至2017年1月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谭某旭为组织、领导者,苏某、雷某军、张某辉、张某、刘某成、张某、李某、张某、侯某程、肖某杰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华、刘某、杨某辉、邓某、黄某明、雷某、王某、雷某、肖某佳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组织成员经常在郴州城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诬告陷害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等13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1个月至16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约10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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