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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郴州出台《条例》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华声在线12月12日讯(陈志杰)今天上午,郴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付山在发布会上说,《条例》能进一步加强该市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农贸市场作为城区食用农产品供应的主要场所,事关群众的“米袋子”和“菜篮子”,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公共载体,体现着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多数建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规模偏小、配套设施不全、组织化程度较低等不足,同时市场管理也存在规划执行不严、主体义务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而上位法(上位法即力较高的法律)的相关约束性规定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一些规定过于笼统而不便具体执行。这些问题的交织,造成了该市农贸市场“脏乱差”顽疾反复发作,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组织开展了《条例》草案起草、审议、调研、修改、论证、表决和送审的一系列工作。旨在通过出台《条例》,完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该市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据介绍,《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对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和验收标准由谁制定进行了规范。同时,规定了纳入规划的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依法按程序办理,并向社会公布改变用途方案草案以及农贸市场重新规划用地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从而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有力维护了规划的刚性;《条例》针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责任明确了具体要求,并进行着力规范;《条例》还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相应责任和工作,构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贸市场监管格局。

  

  据了解,《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建设区之外的农贸市场可以参照《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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