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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捉蛙犯法!一女子不慎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华声在线821日讯(通讯员 李艳)近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对捕捉了30只虎纹蛙进行出售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425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在其邻近水田里抓了32只野生蛙。次日,何某将其抓的蛙放置于金紫仙镇关王农贸市场进行出售,被正在金紫仙镇关王宣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的安仁县森林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经查看,何某出售的蛙疑似虎纹蛙(又称泥蛙),工作人员当场予以扣押。后经鉴定,所扣押的32只活体蛙,有虎纹蛙30只、青蛙2只,种源均为野生,其中野生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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