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郴州市纪委通报12起中小学校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林邑清风  作者:

  

       11月22日,郴州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12起中小学校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桂阳县仁义中心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唐华军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唐华军违规为学生选定教材及“一科一辅”以外的其他工具类书籍,并先后三次收受书店回扣4.8万元,鉴于唐华军在组织初核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2018年8月,唐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桂阳县东风学校党支部书记欧阳运平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欧阳运平在担任方元镇中学校长期间,违规为学生选定了教材及“一科一辅”以外的其他工具类书籍,并先后三次收受书店回扣3.43万元,鉴于欧阳运平在组织初核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2018年8月,欧阳运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桂阳县朝阳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吴小芳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吴小芳违规为学生选定教材及“一科一辅”以外的其他工具类书籍,并先后三次收受书店回扣3.05万元,鉴于吴小芳在组织初核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2018年8月,吴小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桂阳县蓉峰完小党支部书记、校长李保田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李保田在担任樟市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违规为学生选定教材及“一科一辅”以外的其他工具类书籍,并先后三次收受书店回扣3.4万元,鉴于李保田在组织初核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2018年8月,李保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桂阳县第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史彩伟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史彩伟违规为学生选定教材及“一科一辅”以外的其他工具类书籍,并先后三次收受书店回扣2.96万元,鉴于史彩伟在组织初核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2018年8月,史彩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桂阳县第七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欧阳新雄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

  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欧阳新雄在违规为学生选定教材及“一科一辅”以外的其他工具类书籍,并先后两次收受书店回扣1.72万元,鉴于欧阳新雄在组织初核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2018年8月,欧阳新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嘉禾县珠泉完小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珠泉完小违规为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收受书店回扣7.29万元,并存入 “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以及其他日常经费开支,在2017年开展教辅材料回扣专项整治活动时,自查不认真、不彻底,存在收多交少、隐瞒不报的问题。对此,校长曾伍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曾伍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8.嘉禾县广发中心学校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广发中心学校违规为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收受书店回扣4.9万元,并存入 “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以及其他日常经费开支,在2017年开展教辅材料回扣专项整治活动时,自查不认真、不彻底,存在收多交少、隐瞒不报的问题。对此,校长叶智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叶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9.嘉禾县第三中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第三中学违规为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收受书店回扣3.9万元,并存入 “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以及其他日常经费开支,在2017年开展教辅材料回扣专项整治活动时,自查不认真、不彻底,存在收多交少、隐瞒不报的问题。对此,时任嘉禾三中校长李日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李日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10.嘉禾县城关中学、龙潭中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城关中学、龙潭中学分别收受书店回扣4.31万元和2.95万元,共计7.26万元,并存入 “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以及其他日常经费开支,在2017年开展教辅材料回扣专项整治活动时,自查不认真、不彻底,存在收多交少、隐瞒不报的问题。对此,时任龙潭中学校长、现任城关中学校长王卫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王卫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11.嘉禾县塘村中学、石桥中学、城关中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塘村中学、石桥中学、城关中学分别违规收受书店回扣4.7万、2.57万元和0.7万元,并存入 “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以及其他日常经费开支,在2017年开展教辅材料回扣专项整治活动时,自查不认真、不彻底,存在收多交少、隐瞒不报的问题。对此,时任石桥中学校长、现任塘村中学校长李华锋,时任塘村中学校长、现任城关中学校长胡久文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李华锋、胡久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12.永兴县永兴实验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永兴实验中学违规组织初三年级有偿补课。对此,副校长胡晓芬、初三年级组长廖志娟均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018年8月,胡晓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志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已清退给学生家长。

  通报指出,当前郴州市正在开展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严格执行“五限”政策要求,切实规范教辅资料征订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教育)纪检组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入中小学校,特别是到贫困学生中了解情况;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抵制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的行为。对发现违规征订教辅、增加群众负担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书店的经营行为要进行规范整顿,对涉及向教师进行商业行贿的书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取缔其经营行为。对问题突出、问题多发的地方,要坚持“一案三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切实有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郴州要闻

文明机关

形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