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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8-01-31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黄展徕 楚健

  华声在线1月31日郴州讯(通讯员 黄展徕 楚健)日前,宜章县人民法院黄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经法庭调解,死者家属与2名肇事司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交通事故发生于2017年6月13日,李某甲(被告)驶证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搭乘黄某、李某乙、曾某三人(四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沿村道行驶至水源山村6组路段弯道处时,与对面李某丙(被告)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相撞,造成乘坐摩托车人黄某当场死亡、李某乙受伤经医院抢救治疗23天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宜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甲、李某丙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应负此次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事后,李某丙向李某乙家属支付了60079元赔偿款,李某甲向李某乙家属支付了5800元赔偿款。但剩余赔偿金额3方多次协商无果,遂李某乙家属将李某甲、李某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剩余24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黄沙法庭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李某乙家属抢救医疗费用就达14万余元,事故不仅给李某乙的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同时也使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为了尽快处理好此起纠纷,帮助李某乙的家属早日拿到赔偿款,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数次前往两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并且通过双方的亲属、朋友、邻居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对两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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