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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图审核定规立矩 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施行
发布时间:2017-12-06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诗平

  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什么要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哪些地图需经审核后才能公开使用?修订后在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地图送审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闵宜仁对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行地图审核 杜绝“问题地图”产生

  记者: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闵宜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地理信息的需求日益旺盛,各类地图产品服务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地图应用服务在繁荣发展的同时,各种“问题地图”屡禁不止,部分地图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登载敏感甚至涉密地理信息,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2012年至2017年6月,全国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共受理地图审核申请3.3万余件,审核批准3万余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确保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符合我国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减少了“问题地图”的产生,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拟在境外出版的地图也应送审

  记者:哪些地图需经审核后才能公开使用?

  闵宜仁: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要求各类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需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公开使用,具体包括:

  各类地图集(册)、含有地图的各类期刊、杂志、电子出版物等,影视、广告、展览、展厅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图,互联网中登载的静态和动态地图,各类产品包装、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同时,为加强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使用地图的监督管理,避免境内编制的“问题地图”在境外登载、展示对我领土主权和利益造成不利的舆论影响,规定要求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也应送审。

  提供优质服务 便利地图送审者

  记者:《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修订后在提供优质服务、便利地图送审者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闵宜仁: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对有关内容做出如下调整:

  ——精简了地图送审应提交的材料。删减了地图出版批准文件、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选题批准文件、中小学教学地图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证明文件,只要求地图送审者应提交地图审核申请表、地图样图(样品)以及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等材料。

  ——细化了不需要送审地图的类别。规定以下地图不需要送审: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明确了送审者可不提供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的情形。针对部分地图使用单位因缺乏相应测绘资质无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情况,规定以下情况可不提供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一是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是直接引用古地图的;三是公开的地图为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的;四是利用测绘地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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