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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式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惩教结合力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7-08-11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谢思宇

  华声在线郴州8月11日讯(通讯员 谢思宇)“谢谢法官,没有你们,这笔钱不晓得还要拖好久才能拿得到。”邓某激动地握着嘉禾法院执行局每位干警的手连声道谢。

  申请执行人邓某经熟人介绍,与被执行人罗某丈夫李某相识,2015年12月7日李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邓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整,月利率为1.3%;2016年元月16日,李某又向邓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邓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月利率为1.5%。2016年8月5日凌晨,李某因车祸身亡。之后,邓某便向罗某催款,罗某以对借款一事不知情也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偿还,邓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对借款一事知情并且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投资经营,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罗某承担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们一方面找罗某做了一次又一次攻心为上、软硬兼施的劝导工作;另一方面对罗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四查两查”,查询到罗某名下的存款6万元,罗某名下所有的车辆一辆,于是立即采取冻结银行存款和扣押罗某名下车辆的两项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耐心做其子女的思想工作,促使罗某认识到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自己有义务要承担。通过多次努力终于使得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分期将欠款付清。并约定好2017年春节前先付一部分8万元,剩余7万元在2017年年底前付清。2017年春节前被执行人罗某只付了0.5万元,便不再按和解协议支付执行款项。法院干警发现罗某有消极履行和解协议的倾向,马上采取了行动,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把先前罗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给划拨了过来,对罗某这种抗拒执行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终于使得罗某自觉把下欠的款项如期给付申请执行人。

  最终使得该案顺利执行终结,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该案的顺利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归因于嘉禾法院的多管齐下、惩教结合的执行方式。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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