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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化身”主持人 成功化解一起十年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17-08-10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 程伟林

  华声在线郴州8月10日讯(通讯员 程伟林)“为充分保障申诉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们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来进行释法说理。下面,我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元清说道。

  2017年8月8日上午,曾苟仔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申诉人曾苟仔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等10余名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郴州市各县区检察院控申检察干警旁听。

  在主持人询问申诉人对与会人员是否退出回避申请后,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案件事实。2006年2月1日,被告人李庆石因家庭和婚姻纠纷与妻子一家发生争执,故意伤害造成曾苟仔一家一死两重伤一轻伤一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庆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信访人曾苟仔等四人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59990.27元。一审被告人李庆石不服,提起上诉。此后,信访人曾苟仔等四名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未收到上诉状,也未收到二审判决书。因该案对曾苟仔等人造成严重伤害,致使曾苟仔事隔9年才就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但市中级法院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执行。曾苟仔不服裁定多次请求复议,但均遭拒绝,进而上访至省市信访局,但问题至今未获解决。为了将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执行到位,特请求检察机关监督该案依法执行。

  该信访案件的承办人,该院控申科科长李东松阐述检察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为,信访人曾苟仔等人在故意伤害案判决生效后,与一审的另外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向市中级法院申请了执行,市中级法院、县法院依法对信访人的执行申请予以了立案执行,但因客观原因,该执行案的这次执行程序终结。因此,信访人反映的由于审判机关的过错(未送达二审判决)致使其丧失申请执行权的诉求与事实不符。

  接着,随着主持人一声“现在进行相互发问及辩论环节”。双方你来我往展开了辩论说理。“由于加害人李庆石正在服刑没有赔偿能力,曾苟仔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且生活困难。因此,曾苟仔等人的上访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通过检察机关、信访部门耐心细致的疏导化解,信访人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信访案件承办人建议对曾苟仔等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

  随后,主持人宣布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信访案件承办人暂时退场回避,并组织听证员就了解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信访事项处理发表听证意见。最终,经过听证员现场表决,听证评议结果是,对曾苟仔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不予支持,基于曾苟仔一家遭受巨大变故及疾病困扰,从司法人道主义关怀出发,检察机关将积极协助申诉人曾苟仔争取国家司法救助等各方面救助。

  “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体现了检察院对信访工作对重视,也提高了信访案件的办结效率。”“检察长化身为主持人,是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的体现,也是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办理案件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我要给检察长主持这个信访案件听证会点赞,让我们近距离了解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充分肯定了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的效果。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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