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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相残造伪证 惩教结合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7-07-12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曹陆阳

  华声在线7月12日郴州讯(通讯员 曹陆阳)赵土成一边跨出拘留所的大门,一边笑呵呵地连声说:“对不起,对不起,我认识到自己错了……”,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如果你想明白了,不再想着报复赵林海,你就解脱了,轻松了,你的生活就充满阳光了……”。

  赵土成系赵林海侄儿,均系桂阳县舂陵江镇某村村民。2014年12月,桂阳县舂陵江供电所对赵土成、赵林海所在村的供电线路进行维修,废弃了一杆旧电线杆倒在地上。供电所先是答应该电线杆给赵林海,但赵林海没有及时搬走。2014年12月2日,供电所又答应该电线杆给赵土成,赵土成便与其妻李桂花将电线杆搬到自家门前空坪上,赵林海及其妻吴文凤心怀不满。2014年12月9日下午,赵林海手持铁锤、吴文凤手持扳手来到赵土成家门前打砸电线杆,赵土成夫妇便来阻止,双方发生冲突。赵土成与赵林海相互拉扯争抢铁锤,李桂花与吴文凤相互拉扯争抢扳手并相互殴打。在此过程中,李桂花头部被吴文凤打伤,吴文凤右侧肋骨被李桂花踢断三根。之后,李桂花与吴文凤均住院治疗,李桂花头部的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吴文凤的右侧第5、6、7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2015年4月1日,李桂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15日被逮捕,2015年12月30日被桂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因妻子李桂花被追究刑事责任,赵土成于打架发生之日三个月后的2015年3月10日在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CT检查,检查意见:右侧第5、6前肋骨折(提示有少许骨痂生长),并于3月12日住院治疗,于4月17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其右侧5、6前肋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之后,赵土成多次要求桂阳县公安局立案,追究赵林海的刑事责任,公安局一直未立案,赵土成便多次上访。

  2017年2月20日,赵土成向桂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林海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2015年3月10日确诊的右侧第5、6前肋骨折是2014年12月9日被赵林海殴打所致,遂通知赵土成如果不能补充罪证,将驳回其起诉。赵土成承诺在5日内补充提交证据。

  2017年5月8日,赵土成来到桂阳法院提交其在打架当天在当地某卫生院门诊的病历及收费收据,以证明其打架当天去医院进行了治疗,并确诊骨折。承办法官告知赵土成提供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赵土成讲不是伪证,坚持要提交。赵土成离开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某卫生院李院长联系,并将赵土成提交的病历、收费收据拍照发送给李院长,请求查明真伪。5月9日上午,李院长回电话说已查实赵土成提交的

  病历及收费收据全部是伪造的。当天下午,病历所涉医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来法院录了笔录,固定了证据。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对赵土成伪造证据、防碍诉讼的行为拘留15日。

  2017年3月13日,当承办法官宣布处罚决定书,法警给赵土成戴上手铐时,赵土成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声称要杀人。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做工作:“……你这几年为报复赵林海费尽心机,劳命伤财,如果你总是这样下去,你会精神崩溃的,你是在自己摧残自己啊!……你去拘留所好好想一想,清醒清醒吧!”当天即将赵土成送押于桂阳县拘留所,并向其送达了驳回起诉裁定书。

  2017年3月20日,承办法官来到拘留所提讯赵土成,赵土成承认错误并写了检讨书,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对赵土成提前解除拘留。赵土成从拘留所出来后未再上诉、上访。最近进行回访,赵土成状态良好。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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