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6月14日讯(通讯员 许江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基层落地生根,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破除陈规陋习。近日,汝城县财政局结合汝作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问题和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实三项举措,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扎实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陋习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落实的必然要求,是实施“治陋习、树新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安排,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效举措。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制度,压实责任。按照《党员干部下基层作风问题和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党委(党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率先垂范,带头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抓总,加强工作调度和情况汇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做到位,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捂盖子。
三、严肃纪律,强化执纪。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理论读物,观看《镜鉴》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提高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认真配合专项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局纪检监察室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为专项整治工作全程保驾护航。在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主动清退的,其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认定后,视情节免予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对不如实自查自纠、不主动整改清退,甚至专项整治部署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一经核实,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是对2013年1月1日以来,财政局党员干部下基层存在的作风陋习、“四风”问题等,特别是到村(社区)调研检查工作中,违规收受村(社区)干部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吃喝宴请,违规接受各种休闲娱乐消费,违规到村(社区)报销有关费用等作风陋习问题,予以坚决查纠整治,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局党员干部下基层工作作风,推动“治陋习、树新风”活动向基层延伸,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牢固树立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编辑: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