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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一教师以跳楼方式威胁执行法官被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肖知平

  华声在线郴州5月26日讯(通讯员 肖知平)5月16日上午,身为人民教师的王丽丽(化名)不仅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以跳楼的极端方式抗拒法院执行。最终,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王丽丽是人民教师,先后向邓某借款约7万多元。在借款到期后,未按借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为此,邓某向桂阳法院提出诉讼,案经桂阳法院判决,判决确定由被告王丽丽、(担保人)李某共同偿还原告邓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83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催讨,王丽丽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王丽丽。但其常以没时间为由不予露面,同时也限担保人李某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因王丽丽、李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有工资收入。依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为此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王丽丽、李某的工资收入。

  在冻结一段时间后,法院拟提取李某在银行的工资存款。因冻结期限刚满,被执行人李某在未告知执行法院的情况下,私自取走了自己一年的工资。

  鉴于李某是人民教师且态度较好,执行法官并未直接追究李某私自取款,逃避执行的责任,而是劝其主动将多支取的工资限期上交。李某也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将取款悉数交回,但到了限定的时间内李某并未如数上交。为此,执行人员将李某传唤至法院执行局,责令其交纳,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司法拘留的后果。王丽丽看到此情形,情绪激动,竟然以跳楼方式相威胁,抵制法院执行工作,以达到逃避还款义务之目的。

  据了解,王丽丽在案件诉讼过程和其他执行案件中,曾多次以倒地撒泼、恶语相向等方式威胁当事人和承办法官。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王丽丽身为人民教师本应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却不遵师德,置法律于不顾,其行为是对法律的亵渎。鉴于其情节的严重性,决定对王丽丽进行司法拘留15日,以示惩戒,并立即送往拘留所。

  在王丽丽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同行的担保人李某胆颤心惊,主动承认了错误,把多取的工资上交至法院。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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