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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第二督查组督查
资兴市院“除虫护花”机制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26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刘毅

曾新善专委(右四)查看丰越公司生产控制室

曾新善专委(左三)在丰越公司实地调研

  华声在线郴州4月26日讯(通讯员 刘毅)  “非常感谢湖南省三级检察院对我们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和帮助,为我们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对我们公司法务工作的帮扶、指导,使得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愈来愈系统,正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健康发展。”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亮发说。

曾新善专委肯定资兴检察院“除虫护花”工作

现场调研座谈会

  4月24日下午,湖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曾新善率领省院第二督查组对资兴检察院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深入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研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并召开了现场座谈会。郴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邝邦永,人监办主任曹娟,办公室副主任吴继恩,资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雨林,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飞扬,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科长曹坤全,办公室主任张如家以及资兴市检察院侦监科、预防局相关负责人全程陪同参与。

邝邦永副检察长主持座谈会

李雨林检察长汇报“除虫护花”工作

  李雨林在座谈会上表示,自省院出台《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简称“除虫护花”机制)和《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简称“依法容错”机制)两项创新机制以来,资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资兴经济建设,既“除虫”又“护花”。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按照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尽量避免因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行为,损害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守法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损害资兴的经济发展。在查处渎职犯罪时,引进“容错机制”。一方面依法打击渎职犯罪,另一方面依法保护改革创新,保护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人。

  曾新善专委指出,资兴检察院要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科学施策,改进方式,精准发力,在办案中继续做好“除虫护花”工作,着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履职水平。既坚定不移打击腐败,又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不能因办理一个腐败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对于改革发展当中因为政策界限不清、操作不当、情况变化而导致的一些问题,不轻易、不轻率、不简单地以渎职犯罪处理,资兴检察院要把握好促进改革的角度和方法,做改革者的“保护伞”。

  【编辑: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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