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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交警:这3起涉摩交通事故都是非法安装伞篷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7-04-26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黄桂雄

  华声在线郴州4月26日讯(通讯员 黄桂雄) 4月25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贴说,摩托车安装伞篷能遮风避雨,方便接送小孩读书,并且说与交通事故无关。针对这一说法,桂东交警以三起交通事故为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朋友:摩托车加装伞篷破坏了车辆的稳定性,遮挡驾驶人视线,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017年1月11日,李某某驾驶非法安装挡风塑料板和太阳伞的普通二轮摩托车,18时43分途经桂东县G106线2048KM+50M处时,将在道路上步行的王某某撞倒,造成王某某受伤,王某某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1月20日死亡。

  2016年9月30日,张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法安装挡风塑料板和太阳伞的普通二轮摩托车,18时10分许途经桂东县老G106线2059KM+73M处时,与行人方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方某某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7年1月28日,骆某某驾驶非法安装挡风塑料板和太阳伞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三台山广场路段时,因下雨伞篷遮挡视线,与停放在路边的三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骆某某严重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加装伞篷是违法行为。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桂东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5月1起,将组织公安交警、城管、市场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非法加装伞篷专项整治行动。

  生命只有一次。血的教训,桂东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参与、包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编辑: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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