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资兴法院:妥善处理涉金融企业不良债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10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周明

  华声在线郴州2月10日讯(通讯员 周明)近年来,资兴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金融企业不良债权案件,为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的放矢,“立、审、执”一体化。为提高诉讼效率,积极推进“立、审、执”三合一模式,指导银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查封、冻结相关资产,防止恶意逃避债务,依法维护银行合法债权,确保执行到位。在资兴农商银行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人李某企图恶意逃避债务,在原告资兴农商银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之后,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冻结了李某的多个银行账户和查封了其包括房产在内的相关资产,总资产数额达100余万元,确保了法院的生效判决能够及时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切合实际,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在审理涉金融企业不良债权案件中,针对金融借款合同自身的特殊性,切合实际,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根据当事人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因政策调整、资金短缺、他人违约等因素造成借款人违约的,尽最大力度进行调解,力促当事人和解,做到借贷双方双赢。对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对其进行积极引导与劝说,如仍恶意逃避的,及时判决。对于因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等情况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积极与银行方进行沟通,使银行方尽量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力促双方达成调解。

  大胆实践,灵活执行解难题。在执行金融借款案件中,依法大胆实践,用活用足执行措施,采取债权转让引进潜力投资人,鼓励自行处置抵押资产,强制拍卖抵押资产;在自媒体、新闻媒体上公布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确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及时执行到位。被执行人谭某多次恶意逃避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将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铁飞机、限制贷款置业等信用惩戒。2015年7月,谭某要出国,在购买机票时被限制,谭某遂主动向银行偿还了借款。

  据统计,2011年以来,资兴法院共审结涉金融企业不良债权案件2200余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4500余件,执行案件1100余件。通过判决、调解、执行等多种方式共计清收银行不良债权数千万元,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为防范化解全市金融风险作出了显著贡献。

  【编辑:陈实】


郴州要闻

文明机关

形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