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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担当兼具——记“郴州十佳公诉人”欧波
发布时间:2016-09-19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罗娟 曹仙忠

  

  欧波最近工作照 

    华声在线郴州9月19日讯(通讯员 罗娟 曹仙忠)记者前往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时,恰闻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欧波刚刚获得郴州市“十佳公诉人”,逐对其进行了一番了解。

  9月12日下午,记者在该院5楼的一间办公室看到了这位年轻的检察官。这名长着国字脸形、粗眉大眼的检察官,说起话来温和可亲,举止也略显斯文。欧波的领导和同事介绍说,欧波是2007年7月通过公务员招考先进入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6月后调入资兴检察院工作的,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预防局副局长、公诉科副科长,可谓一步一个脚印。9年来,他先后获得“资兴市优秀公务员”、资兴市市委“双联双促”优秀工作队员等荣誉称号。

  “这个小伙子到底有着怎样的优秀?”记者带着好奇的心理,仔细采访了欧波工作单位的领导、同事和他本人,结果发现——

  他能勇挑重担

  在反贪战线那些年,他为主承办贪贿案件15件19人,其中大要案件6件6人,特大案件2件2人,包括资兴市中医院曹某某腐败案、郴州市交通局系列腐败案、华润电力系列腐败案等,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2011年,他在参与办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主导的“8.15”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专案中,与同事一道承担了抓捕4号对象冯某的重任。通过二个多月的线索收集、蹲点守候、化妆侦查,最后经过千里追逃,成功抓获了4号对象冯某及其男友。抓获冯某后的第二天,他立马投入对冯某及其男友的审讯。经过斗智斗勇,成功获得了冯某口供,为侦破此案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获得省院、市院的好评。

  2013年4月,欧波调入公诉科,至今已办结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近几年来,他的办案数量稳居科室之首,承担了大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包括在郴州市影响较大,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的的陶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谷某诈骗案,贺某某招摇撞骗案,李某某、谭某某骗取贷款案等案件。今年2月初,他又承接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省委、郴州市委、郴州市院批示的“5.23”专案。欧波不畏艰难勇挑重担,在该案罪名多、证据材料多(57本卷宗)、法律关系复杂的情况下,在春节期间不顾节假日白天黑夜地加班加点,在短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对该案的审查并提起公诉,受到了上级机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宣传。

  他能勇于创新

  欧波将自己的热血、激情融入到了对检察工作的创新中。新的形势下法、检两家如何构建新型的诉审关系,成为当下研究的热点。他在认真研究新型诉审关系的基础上,主笔拟制了《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构建新型诉审关系实施细则》,明确了资兴检察院公诉部门要将证据审查范围从“在卷证据”扩展到“在案证据”,对言词证据的审查模式从“书面审查”转变为“亲历性审查”,听庭评议及出庭检查工作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等具体原则和措施,获得了本院和郴州市院领导的肯定与好评。

  在对如何提升监督能力、完善抗诉机制的思考中,欧波提出3个有力措施:一是将民生热点作为监督重点,对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民生热点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大的案件,建立跟踪监督工作制度,在提起公诉后立即将其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二是将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职务犯罪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三是将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为监督重点,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情况,加强对量刑建议采纳情况的审查,将法院未采纳量建议的情况进行重点分析,认为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近两年来,他在郴州市院的支持下依法提出抗诉,并获得郴州中级法院的认可,以他为主承办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4件6人,最终依法改判3件5人。郴州市院对资兴院的做法予以了高度评价,在2016年的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上,特安排资兴检察院公诉部门作了经验发言。

  他能勇于担当

  欧波每天象一个旋转的陀螺,在家、单位、法庭、看守所之间穿梭旋转,在案卷、书籍、电脑之间循环往复。欧波常说:“正义的理想要用忠诚去镌刻,用担当去承接”,他的妻子常说:“我的老公娶的是检察院”,他两岁孩子常常念叨:“我要陪爸爸一起去加班”……。在欧波心目中,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绝不能因为家庭琐事而耽误工作。在9年的检察工作中,欧波始终保持着忠诚、干净、担当的操守。

  为了公平正义,他多次拒礼拒贿。在办理陶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不乏有人打招呼、送礼和说情。这些人中,有他的老同学和老朋友,但他一概予以了回绝,甚至家门都不让他们进去一下。那些说情送礼的见实在没办法,只好尴尬地回转。

  为了公平正义,他没有单纯地把案件的成功起诉作为案件办理的唯一目标,而是经常换位思考,站在案件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曹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谢某系80多岁的老人,对该案十分关注,每隔一两天就想到检察院来跟踪案情。欧波不厌其烦地和他沟通,耐心向他介绍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他担心高龄老人出现状况,多次前往谢某家,向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帮其申请法律援助。该案起诉判决后,谢某对欧波所做工作表示满意。

  采访结束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建新还说了一件有关欧波的事情:欧波在办理谢某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中,发现案发单位存在着许多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和弊端,便在审查该案时,一边积极地查找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边思考解决的办法。在将该案提起公诉后,他居然写出了一份详实的预防经济犯罪材料。该单位闻知后,特邀请他去给信贷人员上了一堂防范金融领域犯罪的法制宣传课,受到该单位的好评。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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