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8月5日讯(通讯员 刘训忠 周卫平 )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存在问题的14个单位,根据专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未按规定定等或未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且全部整改到位。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近年来,北湖区纪委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的同时,始终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当作一项重要职能,抓实监督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坚决杜绝“打白条”“打折扣”,真正做到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党纪没商量,有效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执纪工作中,北湖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建立了执纪核查机制,协调解决执纪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年由区纪委牵头,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从严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案卷资料、人事档案等方式,不仅检查处分下达、宣布、送达、归档等情况,而且还深查受处分人员职务调整、工资变动、年度考核等具体落实的细节,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今年上半年,该区对2012年—2015年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作风问责结果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43个、受处分人员113人,对存在问题的14个单位下发了整改函,倒逼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该区还针对各单位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工作中存在操作程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制定下发了《执行纪律处分和问责处理实用手册》,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
据统计,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北湖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25件,处分22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2人(包括开除党籍86人,开除公职13人),移送司法机关19件32人。2012年以来,该区查办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率达100%。
【编辑: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