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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督职:一份建议换一份和谐
发布时间:2016-07-28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廖新能 颜俊琼

  华声在线郴州7月28日讯(通讯员 廖新能 颜俊琼)三名犯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员未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给社会交通公共安全埋下隐患。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发现此况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7月26日,该院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雷某、刘某、宋某三人的驾照已被吊销。

  2016年7月4日,桂阳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对行政单位是否存在不当或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排查时,发现三起交通肇事案。案卷显示:雷某、刘某、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桂阳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到当地交通监管部门调查得知,由于监管部门的职责疏忽,未及时与当地法院联系,对涉嫌交通肇事罪判处有罪的驾驶人员未及时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民行科干警当即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雷某、刘某、宋某三人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建议对近半年来办结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公安交警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即对雷某等三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做出了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表示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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